
跟王京花洽谈陈好的代言,一波三折,我红到央视了上一集我提到,成功为无锡金霸王摩托对接了“万人迷”陈好的代言合作,本以为后续会一帆风顺,没成想签约环节却横生枝节。约定签约的那天,我和金霸王公司的唐总先在机场碰面,随后一同打车前往陈好的经纪公司——王京花(圈内人称“花姐”,被誉为“中国第一经纪人”)的办公室。办公室位于天安门附近的一栋甲级写字楼里,气派十足,面积足有300多平,随处可见陈好的海报,金霸王方面一眼便确认这是正规的经纪公司。当时陈好是王京花旗下最大牌的艺人,公司还签约了其他多位明星。坐定后,我们便开始洽谈合约细节。此前合约内容已发给金霸王确认过,但现场唐总突然提出,要在合约中新增“燃油摩托车”的代言内容——原本双方谈定的,只是电动摩托车代言。王京花一看当即反对:“我们谈的是电动摩托车,现在加燃油摩托车,这是两个产品,120万的代言费肯定不行,最少得再加80万,总共200万。”唐总急忙解释:“我们一直做燃油摩托车,电动摩托车是新产品,代言工作内容没增加,怎么还要多这么多钱?”我见状也尝试帮着沟通,可那时我是第一次做明星代言,根本不知道专业经纪人对产品分类分得如此细致——哪怕艺人工作量没变化,多一个产品就要多付近七成费用。无论我怎么劝说,王京花都坚持“两个产品必须加80万”,唐总觉得价格超出预期,当场决定“不签了”,起身就要走。王京花也没有挽留,我们只好离开,去餐馆吃饭时,我心里满是懊恼:机票花了好几千,这趟难道要白跑?不甘心就这么放弃,我席间试探着问唐总:“您看能不能再加点预算?我再去试试沟通。”唐总思索后松口:“最多只能再加30万,总共150万。”我立刻给王京花打电话,可她依旧不松口,坚持要200万。没办法,我又联系了陈好的执行经纪人小陈,诚恳地说:“唐总这边最多只能出到150万,您再跟花姐商量下?我们马上就要赶飞机了,白跑一趟对大家都不好,你们也会少赚150万,我是真的尽力了。”
小陈听后表示会去劝说王京花,没过多久就回电说:“花姐同意了,你们回来签约吧!”我和唐总瞬间松了口气,赶紧赶回王京花的公司,顺利签下了合约。这是我谈成的第一个明星代言合同,能拿到7万5的佣金,我别提多开心了。这次经历也让我长了个重要经验:跟王京花这种顶尖经纪人谈合作,有时候正面谈不下来,找她手下的执行经纪人沟通,反而更容易促成——毕竟经纪团队里人手不少,不同角色的沟通角度和弹性空间也不一样。上央视引行业热议!我的明星报价被税务局长、律师公开讨论签完陈好的代言合约,王京花姐把我们送出写字楼,我和唐总就准备赶往机场返程。刚走在路上,我的手机就接连响起,好几波朋友打来电话,语气都带着好奇:“四勇,我在央视节目上看到你了!这事儿是真的吗?”我笑着跟大家确认:“没错,之前确实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的采访。”没过多久,蒙牛广州分公司的经理也打来电话,开口就说:“四勇啊,我刚在央视上看到你了!”我赶紧追问他节目里的具体情况,他细细跟我描述:“你的视频片段在演播室大屏幕上播放,现场还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局长、著名律师,还有几位演出行业的老总,大家都在讨论你公布的明星报价呢!”他说,现场有人特意问税务局长:“这些报价这么精准,以后是不是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?”局长明确回应:“征税还是要以正式合同为准,网上公开的报价没办法作为征税依据。”紧接着主持人又转向律师,抛出大家都关心的问题:“这些明星报价算不算商业机密?公开出来会不会侵犯隐私、涉嫌违法?”律师给出了让我安心的答案:“这些报价大概率是同行之间流传的信息,公开此类内容并不构成违法。”听到这里,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。既然不违法,我以后就能理直气壮地公开这些明星的出场费和代言费报价了。其实之前已经有不少明星团队给我打电话,要求下架相关报价,甚至威胁说不删除就要起诉网上配资股票网,但我基本上都没搭理,也从没删过任何一条。下一章:我洽谈成龙、刘德华、张学友、梁朝伟这些顶流巨星的代言合作了!第十四章《从华强北到明星经纪人》北京星风传媒廖四勇真实自传请明星找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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